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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大气法染的是什么VOCs废气呢?

更新时间:2016-07-13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3428

  挥发性有机废气(volatile organic compounds,VOCs)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,在我国,VOCs挥发性有机物,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 Pa、常压下沸点在260℃以下的有机化合物。其主要成分为烃类、硫化物、氨等。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,一方面是多数VOCs本身具有毒理特性,危害人体健康,有机废气是有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,它与大气中的NO2反应生成O3,可形成光化学烟雾,并伴随着异味、恶臭散发到空气中,对人的眼、鼻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对心、肺、肝等内脏及神经系统产生有害影响,有些则是影响人体某些器官和机体的反应源,甚至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,可致癌、致突变;另一方面是一些VOCs物种具有较强的光化学反应活性,能在环境中进行二次转化。其光化学反应主导着光化学烟雾的进程,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至关重要,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之一,同时可导致农作物减产。因此,VOCs处理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,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相应的法令以限制VOCs的排放,已成为大气污染控制中的一个热点。

据不*统计,全国各行业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80%的没有废气处理设备,废气直接排放;10%的企业拥有热力焚烧炉,其余10%的企业拥有其它形式的废气处理设备。在拥有废气处理设备的企业中,又有半数以上因为运行费用过高而不经常使用。我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性规划-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明确指出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为下一阶段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污染物之一。可见,VOCs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的高度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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